關於民政局對政協嶽陽縣十二屆三次會議第98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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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民提字〔2015〕8號(B類)

  對政協嶽陽縣十二屆三次會議

  第98號提案的答複


  張朝輝、許偉軍、張曉元委員:

  您們提出的《大力弘揚嶽陽縣公益愛心文化,促進公益愛心事業健康發展》的提案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及政策答複如下:

  一、我縣公益慈善事業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根據職能分工,我局慈善辦主要負責下列工作:籌集慈善款物;負責接收、儲運、發放、變賣社會各界捐贈的賑災和扶貧濟困物資,做好進、銷、存台賬;開展各種社會慈善捐助活動;負責慈善機構建設與發展;負責慈善項目的設立、實施和管理。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倡導和推動下,在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下,我縣慈善事業快速發展。縣慈善總會辦公室建立了健全的工作製度,規範了捐贈、救助的管理,建立了慈善救濟信息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救助水平。慈善捐贈已成為廣大民眾和企業的自覺行為,在全縣開展的2次“慈善一捐”活動,還有象侯興旺、黃勇等一些愛心企業家持續多年對我縣的愛心捐贈。特別是2011年我縣特大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在縣委、縣政府的號召下,縣慈善總會開展了“抗震救災捐助、大型慈善捐贈義演晚會”等一係列活動,通過精心組織,廣泛發動,全縣上、下齊動員,共募集資金1050萬元。近五年共募集資金1760萬元,發放救助金1750萬元,並由傳統慈善向現代慈善過渡,全縣慈善事業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慈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深入推進發展慈善事業,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慈善意識淡薄。部分群眾對慈善事業以及慈善機構不了解,對慈善工作存在認識上的偏差,認為慈善工作屬於政府救助行為,沒有意識到慈善事業應是一種長效的互惠機製。多數企業和個人的參與度不高,積極性不高,全社會的慈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慈善資金募集的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還需逐步規範和改進,慈善捐贈活動還沒有真正做到經常化、製度化。經常捐贈的人很少,缺少可持續募捐途徑,募捐渠道窄。

  三是發展慈善事業的激勵機製滯後。目前,我縣發展慈善事業的激勵機製還很不完善。一是受國家法律和政策的限製。《公益事業捐贈法》雖然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會享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方麵的優惠,但對於如何具體實施優惠、優惠到什麽程度等,都沒有具體的規定。此外,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隻能在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一定比例以內的部分才準予扣除,沒有體現多捐多免稅的激勵機製。二是政府對慈善組織的扶持力度不夠,沒有完善的優惠政策。慈善組織不帶有牟利的動機,而是創造社會公益,為政府減輕負擔。

  二、今後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今年,关键词2計劃成立嶽陽縣慈善總會,推選縣級領導擔任會長。同時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對慈善事業的重視,製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為慈善事業發展創造環境。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配合宣傳部門製定實施慈善公益宣傳計劃,新聞媒體要開辟慈善公益專欄,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宣傳誠信友愛、互幫互助的公益理念,褒揚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先進典型,提升全社會的慈善意識、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關心、主動參與慈善公益事業,努力營造理解、尊重、愛護、幫助困難群體的社會氛圍。

  三是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慈善組織作為連接捐贈方和受助方的橋梁和中介,必須對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分配的全過程負責。关键词2將加大對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加強財務管理製度、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機製和公示製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逐步形成自律機製和監督管理機製,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

  特此答複,感謝您們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民政局

  2015年9月8日

  承辦單位:嶽陽縣民政局慈善辦

  聯 係 人:易伶俐

  聯係電話:3052511

抄送:縣政府提案辦、縣政協提案委

嶽陽縣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