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02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教育局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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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教提字﹝2015﹞01號(C類)

對縣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02號提案的答複

尊敬的陳六榮、陳平、肖晶亮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建議停止全縣中小學生重複統一購買兩險的建議”收悉,非常感謝你們對我縣學平保險工作的關注!現就學生平安保險相關情況答複如下:

根據國務院中發【2007】7號文件中關於“所有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機製,建立和完善青少-意外傷害保險製度”的精神和《教育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學校保險教育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對廣大中小學生進行保險知識教育,告知學生(家長)購買學生平安保險是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職責和義務。近幾-來,重點保障學生意外傷害的學生平安保險為保護學生身心健康和增強學生抵禦意外風險的能力,減輕出險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減輕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的安全壓力,營造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育的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積極貢獻。

學生平安保險是一種由湖南育才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險種,主要對在校學生的意外傷害提供保障,它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點。

為規範學生平安保險,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正當權益,按照嶽陽市教育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要求,嶽陽縣教育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在全縣推行學生平安保險。

一是要求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嶽陽市分公司和各學校自始至終堅持讓學生家長自願購買保險的原則。開學前由保險公司向學生家長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回執經家長簽字後存檔備查。經學生家長簽字同意購買學平保險的回執作為學生和家長繳納保費和保險公司收取保費的依據;反之作為學生和家長在學生出險以後自擔風險的依據。

二是督促商業保險公司完善學生平安保險的售後服務。告知理賠程序(在學校顯目位置張貼服務承諾牌),精簡理賠資料,簡化理賠手續;實行服務專員進駐學校服務製度,落實賠案上門服務;加強與湖南育才保險代理公司的溝通與協調,確保理賠到位、服務到位。對存在理賠和服務不到位的保險公司,向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嶽陽市分公司投訴舉報,要求降低其公司市場份額或責令退出學生平安保險市場。

對於工作中的不足和社會各界所反映的學平保險中存在的理賠與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关键词2將要求湖南育才保險代理公司嶽陽市分公司督促商業承保公司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

嶽陽縣教育局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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