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縣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40號提案的答 複
來源:政府辦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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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發改字〔2016〕109號 (B類)

關於對縣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40號提案的

答                         複

陳飛春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對“公田鎮壽星園”進行立項的提案》(第40號提案)收悉。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一、“公田鎮壽星園”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建成後,可以改善了當地居住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我局將全力支持該項目實施,配合相關單位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05〕11號)文件精神,改革項目審批製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審批製、核準製和備案製。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製;《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所列企業投資的重大類和限製類項目實行核準製;其它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製。

三、啟動“公田鎮壽星園”項目建設,首先必須明確項目業主,確定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等,從而確定采取何種審批方式,再由項目業主辦理國土、規劃、環評、能評等前期手續,落實項目資金後,由業主單位向我局進行項目申報,待完成立項批複後方可建設。

再次感謝您對發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對关键词2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关键词2進一步改進工作。

2016-7-28

聯係單位: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聯 係 人:楊經緯

聯係電話:766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