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74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政府辦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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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國土資字〔2016〕1號(B類)

 

對縣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74號提案的

答    複

 

尊敬的陳飛春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對“公田鎮板橋村礦點”進行土地整治的建議》已收悉,經調查了解,現答複如下:

一、該礦點的基本情況

(一)礦權出讓情況。2016-4-21,我局會同公田鎮人民政府及公田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公田鎮板橋村礦點的礦山名實為嶽陽縣公田鎮融川礦業,2012-7-18在《嶽陽報》公示出讓。該礦點由嶽陽縣公田鎮融川礦業有限公司於2012-8-競得,法定代表人李慰望,礦區麵積為43.35畝,開采礦種為長石,開采方式為露天和地下開采,出讓-限為3-,屬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合法非煤礦山,並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了臨時開采許可證,但未發放正式開采許可證。

(二)備用金收繳情況。2014-,開采權人向市國土資源局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24.20萬元。

(三)開采情況2011-12-,嶽陽縣公田鎮融川礦業在該礦區進行了探礦性生產,造成了小麵積的植被破壞。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因采礦權人修築進出通道和其他人盜采行為,造成水土流失淹埋部分溝渠和山塘,影響農田灌溉。

二、礦產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批後監管,維護開采秩序

一是加強礦山巡查監督,發動群眾力量舉報。近兩-來,我局執法監察大隊巡查累計1000餘人次,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巡查累計700餘人次,有效地打擊了盜采者的念頭。設立舉報電話,安排人員到各礦區及周邊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人可及時將情況舉報上來,對打擊礦產違法行為取得時間上的優勢。

二是開展集中整治活動,打擊非法采礦行為。2013-10-份,實施了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百整治專項行動,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從嚴從重。2014-9-,成立了公安值班室,派兩名幹警常駐,加大了打擊非法采礦力度。近兩-以來,累計扣壓運輸盜采礦產品車輛40餘台次,並對違法非法開采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對非法采礦者進行嚴肅處理,處罰到位。

(二)加大治理力度,保護礦山環境  

一是督促采礦權人,依法落實礦山環境恢複措施。我局加強了對礦山的環境治理工作,全麵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製度,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的過程中加大對備用金的收繳力度,按礦區麵積足額收取,備用金專款專用,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環境和土地的破壞,全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工作。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我局地環股於2016-6-20電話聯係采礦權人李慰望,要求其在限期內,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方案(含土地複墾方案)》,進行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否則按《湖南省礦山同質環境備用金暫行辦法》辦法執行。

二是爭取上級投入,組織礦山恢複治理項目。對已造成礦山環境破壞的未落實治理恢複措施的,根據《湖南省礦山同質環境備用金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驗收辦法(試行)》的規定,采礦權人在礦山被批準關閉之起1-內,應當向負責組織驗收工作的國土主管部門申請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驗收。該礦山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發證,礦山到期時間為2015-8-,現已關閉,但未開展礦山恢複治理工作,政策要求在2016-8-落實。我局將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麵匯報,請求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驗收工作,並盡力爭取市財政從專項資金中安排礦山恢複治理資金24.20萬元用於礦山複綠治理。

歡迎您繼續對我縣國土資源工作予以關注和監督,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礦山的環境治理工作,加大礦產執法力度,配合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優化資源環境,為全縣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努力。

 

2016-6-28

 

承  辦  單  位: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承 辦 負 責 人:  李  霄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易  君  0730-765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