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公安局(答複)
嶽縣公字〔2019〕第9號(C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62號提案的
答 複
何德保、秦毅、周滿意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G240道路安全設施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盡快在榮寶路口、坪橋路口、船大路口等位置設置紅綠燈,規範車輛通行”的建議。
經實地考察,這三處路口南北向為G240,東西向為縣鄉道或村道。東西向路況差,視線差,道路不規則,而且很窄,不宜分道,而且國道上不能隨意設置紅綠燈。
二、關於設置警示標誌,增加減速帶和禁止停車黃色網格線的建議。
根據《公路法》第三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公路養護技術規範》(JTGH10-2009)對交通標誌和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均作了要求,《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狀況標準》(JTGH20),對交通安全設施的養護質量作了詳盡的規定。因此,交通安全設施的責任主體是公路業務,G240的業主是公路局,故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全部由公路養護局負責,交警無此方麵的職責。
感謝你們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承辦單位負責人:趙兵榮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王海波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