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農字〔2020〕10號 A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42號提案的
答 複
毛軍雄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亟待加強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現就您提案中第二個問題“監管不力”和第5點建議“建而不管”,特回複如下:
一、關於“監管不力”問題的答複。目前我縣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各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已有8個鄉鎮先後設置了生豬定點屠宰點(B類)。各點都建立了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製度,實行了由鄉鎮農推中心派駐2名官方檢疫員,屠宰企業自檢基本到位,屠宰生豬操作程序比較規範,我局管理人員在平時督查中未發現屠宰病死豬,未發現未經檢疫屠宰生豬、未經檢驗將“白板肉”或由問題的豬肉從屠宰點流入市場。由屠宰點將“白板肉”流入市場,屠宰病豬、死豬的情況,請提供相關證據後,將依法處理、頂格處理。但关键词2也不否定关键词2的工作中也還有存在某些缺項,如對屠宰點生豬屠宰操作程序、環境衛生、台賬記錄、駐場官方檢疫人員、企業檢驗人員到崗不及時等存在的問題,雖然每次都當場提出過整改意見,甚至對個別企業還進行了行政處罰,卻疏於督促整改到位。
二、關於“建而不管”問題的答複。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定點屠宰場的設立必須達到年屠宰量10萬頭以上,此是指A類屠宰場的建立標準;而我縣為保證全縣人民吃上“放心肉”,設置的鄉鎮屠宰點均為B類。A類、B類屠宰企業各項要求是有區別的。我縣各屠宰點都在按縣環保部門的要求開展環保整改,正在辦理相關手續。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限製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和《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本條例所稱的小型生豬屠宰點是指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涉及的屠宰量小於50頭生豬,設施設備未達到國家《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規定的最低等級資質條件的生豬屠宰點”的規定,我縣各屠宰點實行場內交易模式,以服務本鄉鎮為主,以滿足本鄉鎮肉食品質量安全、供應為宗旨,確保當地人民所需。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屠宰企業所產肉品跨區域流通。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高度關注、重視和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5月7日
承辦負責人:梁華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劉衛兵 1397401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