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農字〔2021〕10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第13號提案的
答 複
盧從姣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建立治荒長效機製 徹底解決山區農田拋荒閑置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是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近些年來受農村勞動力外流、農業比較效益低、田間基礎設施薄弱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地方出現了大麵積耕地拋荒的現象,引起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湘政辦明電〔2021〕6號)、《中共嶽陽市委辦公室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2021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嶽辦發電〔2021〕3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2021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嶽縣辦〔2021〕5號)等文件,明確要求嚴禁耕地拋荒,確保糧食生產。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南省2021年耕地拋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辦土肥〔2021〕59號)明確要求我縣2021年耕地拋荒治理任務為8000畝,2022年實現存量拋荒耕地清零,並探索形成長效的耕地拋荒治理經驗和監管模式。
一是因地製宜,分類施策。糧食生產功能區嚴禁拋荒,必須至少種植一季水稻;非糧食生產功能區,根據立地條件,宜糧則糧、宜特則特,優先發展糧油作物。對嚴格管控區和天水田、高岸田、礦區滲漏田等不適合發展水稻生產的區域,優先發展旱雜糧、飼草和工業用糧等大口徑糧食。
二是加強耕地經營主體監管。依法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當地鄉鎮政府責令原耕地經營者及時複耕複種;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經營權或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重新發包。
三是加強複耕耕地流轉監管服務。流轉雙方要將防止耕地拋荒要求納入流轉合同內容,強化約束監督。將拋荒耕地的土地流轉收入,用於拋荒耕地治理解決治理資金問題。
四是嚴格執行種糧補貼政策。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落實“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政策,杜絕“一邊拿補貼、一邊荒地”現象。統籌拋荒耕地的地力補貼資金、耕地流轉費和財政投入資金,用於支持拋荒耕地複耕複種。
五、嶽陽縣打造鐵山庫區萬畝綠色優質稻示範基地。集成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優質高效、全程機械化等綠色無公害技術,打造鐵山庫區優質稻品牌,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效益。
感謝您對我縣耕地拋荒閑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15日
承辦負責人:孫朝陽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舒勇 0730-764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