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教體字﹝2021﹞11號 B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第34號提案的
答 複
黃彥、王文峰、米龍、薑萍、趙若宇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學校周邊托管班管理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校外托管機構是市場經濟下的產物,目前,針對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不僅涉及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涉及到公安、消防、衛健等部門,但是目前還沒有專門規範托管機構的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主管部門不明確,導致校外托管機構出現監管缺位的現象。在下階段工作過程中,关键词2將從以下幾方麵著力:
1.推動製定相關管理辦法。建議由政府辦牽頭,召集衛健、市場監督管理、消防、公安、教育等部門,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盡快研究製定《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對托管機構的性質、開辦條件、審批程序、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做到部門監管有據,托管服務規範。
2.規範審批登記程序。校外托管機構作為新行業,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按教育機構向民政部門注冊“民辦非企業單位”,也有按家政服務行業(居民服務業)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企業注冊登記。鑒於校外托管機構經營性強、寄餐寄宿服務為主以及部門監管能力情況,建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注冊登記,並參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開辦標準和審批程序,在取得消防、衛生等許可證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再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
3.明確職責建立機製。推動政府明確校外托管機構監管工作的牽頭單位和教育、市場監督管理、消防、公安、衛健等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並建立聯席會議、協調聯動、定期檢查等製度,形成監管工作的長效機製。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關愛少兒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自覺擔負起各自的責任,齊抓共管,使校外托管機構設施完善,管理規範,服務到位,確保安全。
4.開展專項清理整頓。由於目前校外托管機構存在較多安全隱患,由屬地政府定期組織教育、市場監督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門進行一次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為重點的聯合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於無法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要責令停業,予以取締。
5.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逐步推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製度。聯合人社等部門要把現有托管機構的服務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範圍,製定詳細培訓規劃,經考試合格後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感謝你們對我縣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6月17日
承辦負責人: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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