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公交字[2021]1號A類 同意公開
對縣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第51號提案的
答 複
龔紅文、任誌華、姚軍良、楊遠紅、李芳芳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在團結路與賀坪西路十字口增設交通信號燈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該處十字路口無論東西方向還是南北方向均為上下坡路段,按照“信號燈設置規範”GP2009文件規定,設置紅綠燈前置條件必須是平交路口,有上下坡情況的不得設置。前幾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同樣的建議或提案,引起我大隊高度重視,專門請市交警支隊行業專家實地調研,常務副縣長吳光文也到現場考察,均認為團結路路麵過窄,直行、左拐彎、右拐彎三個車道擺布不下,得出的結論為不適宜建紅綠燈。在建紅綠燈不允許的情況下,考慮到該處路段事故多發,為降低車速確保過街行人安全,关键词2設置了禮讓行人抓拍電子係統。自設置以來,明顯降低了該處交通事故發生率。
感謝你們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5月30日
承辦負責人:唐宏國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鍾勇科 0730-75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