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第98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縣財政局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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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財字〔2022〕13號A類  同意公開


胡星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公職人員意外險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對公職人員福利待遇問題相當重視,尤其關注公職人員的安全問題。一是為公職人員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主要用於公職人員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公職人員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的物質幫助。二是出台了《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嶽縣財發〔2019〕18號)文件,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乘坐長途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所在單位同意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得重複購買。

關於您提出的選擇投保不同保險方案的建議,根據財政部、監察部2004年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若幹問題的規定》(財金〔2004〕88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購買的險種,僅限於旨在風險補償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包括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的意外傷害險,以及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幹部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時,嚴禁購買本規定險種範圍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等要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可以為公職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購買出差期間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的意外傷害險,以及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幹部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但是嚴禁用公款購買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財政局

2022年6月22日

承辦負責人:汪  輝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陳複軍   0730-764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