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34號提案的答複
來源:組織部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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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組字〔2024〕3號A1類  同意公開



周敏芝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解決農村離任婦女幹部待遇問題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今年來,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財市縣〔2023〕5 號)等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始終堅持黨建引領,大力推進全縣離任村幹部的待遇保障,經研究同意,與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重新明確離任村(社區)幹部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嶽縣財聯發〔2024〕1 號),明確了全縣 196 個村(社區),符合任職年限要求,正常離任,連續任職滿 2 屆或 6 年、累計任職滿 3 屆或 9 年及以上的婦聯主任,按每人每月 50 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後階段,关键词2將嚴格執行文件,切實保障村(社區)婦聯主任離任待遇。

  感謝您對嶽陽縣離任村幹部補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組織部

  2024年4月8日   

  承辦負責人:江新德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袁豔  133073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