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公交字〔2025〕6號 A3類 同意公開
李湧華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減少交通行政罰沒、建設友好宜居型城鎮》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建議特定路段違法行為應有時間規定
目前嶽陽縣全縣範圍內無限速30公裏/小時以下的電子抓拍設備,交警大隊也從未對超過30公裏/小時的車輛進行過處罰,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根據法律規定學校區域規定時速不超過30公裏/小時,关键词2會以此作為劃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其次,結合實際情況,對於早中晚上下學高峰或集中開學、放假時期,車輛擁堵時對於提高通行效率而壓實線的輕微違法我大隊不予錄入。
二、建議取消禮讓行人交通電子警察設置
嶽陽縣目前禮讓行人的電子警察設備共有4處,職高(團結路口)、人民醫院、城南小學、311工廠門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依法設置,旨在保障行人安全和交通秩序。這四處地點增設禮讓行人設備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避免了因車輛與行人搶行而引發的混亂和擁堵,提高了道路整體通行效率。
三、盡量減少交通行政處罰
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依據法律法規,交警部門對酒醉駕、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在規定處罰幅度內給予較重的處罰,能有效威懾潛在違法者。使其因畏懼嚴厲處罰而不敢輕易違法。對於輕微違法,大隊采取首違不罰、批評教育、不罰款不記分、重大節假日交通違法不予處罰等措施充分實現包容性、人性化執法。
四、增設交通電子警察設置應按程序辦理
隨著車輛、道路的增多,根據施工部門的配套設計,也會增設紅綠燈、電子警察等設施設備。試運行後,交警部門根據采取的相關信息進行備案,按程序報市支隊科技、交管、事故預防、法製等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核後,報省總隊交管、事故預防、法製和科技等部門及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設置的目的是壓降事故和緩解交通,絕非逐利執法。所有設備必須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設計院進行年度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使用期內如有異常數據,將會自動融斷。
感謝你們對嶽陽縣交通警察大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6月25日
承辦負責人:王海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何與倫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