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經營行為 方便群眾出行
——步仙至嶽陽客車不按規定線路營運整治案
【基本情況】
【處理過程】 縣交通運輸局受理工單後,責令客運中隊進行調查處理。經了解,目前農村客運大多實行公車營運模式,這種模式避免無序競爭,合理配給運力,節省能源,產生了積極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弊端。由於北鬥村客流量少,班車為節約成本不願到那裏發車,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也給當地村民出行造成不便。核實相關情況後,執法人員對進化車隊提出批評,並予以警告。本著既方便群眾出行,又兼顧車隊實際,通過工作人員積極協調達成一致意見,進化車隊早上必須在北鬥村發車,其他時間如有北鬥村旅客無條件送達。當事人對此表示滿意。
【反思啟示】 農村客運市場經營主體以經濟利益至上,情況錯綜複雜,各種糾紛頻發。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解決問題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實事求是,結合實際,確保群眾出行方便。
(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