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食品 部門立案調查
來源:原創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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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過期食品  部門立案調查

——中心市場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

 

    2017年6月1日,趙先生向12345熱線來電投訴:今天我在榮家灣鎮文藝路中心市場李記水果店斜對麵的一家小型超市購買了鴨嘴、豆腐幹、酸蘿卜、雞腿、鴨腿五樣零食,卻發現隻有豆腐幹未過期,食用後出現拉肚子的情況。曾與店家交涉過,店家給了我100元去買藥。來電希望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受理工單後,立即派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處理。經調查,當事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超市確實存在銷售過期食品情況。執法人員對該店銷售的過期食品下架處理,並立案調查;明確由商家負責趙先生食用過期食品引起拉肚子的醫療費用。趙先生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