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先生谘詢更改出生證姓名案
【基本情況】 2014-11-19,蔣先生向12345熱線反映:我是嶽陽縣長湖鄉紅頭村的村民,我2013-超生了一個子女,前兩天已罰款2萬元,我想改出生證明上麵的名字,但是嶽陽縣中醫院稱改不了,希望相關部門幫助協調處理。
【處理過程】 縣衛生局受理工單後,立即谘詢相關主管部門,並對當事人耐心的做了解釋:《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並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程序為:自嬰兒出生後由醫院指導家長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並在嬰兒出生三個-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一旦錄入微機就不能更改。醫院在開具正式的《出生醫學證明》時,均已告知具體事項。
【反思啟示】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一經錄入證實姓名,就無法更改。所以,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醫院要詳細的告知具體事項。同時,家長辦理證明時也要再三斟酌,確定正式姓名再辦證。
(縣衛生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