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4—01003 |
嶽縣政辦發〔2014〕5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與一票製收費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與驗收效率,加強和規範有關非稅征管,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驗收)工作的實施意見》(嶽政辦發〔2009〕2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與一票製收費機製
本實施意見所指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製度包括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與聯合驗收。
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是指對建設工程審批中涉及2個(含2個)以上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辦窗口統一受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召集聯審會議,主辦窗口組織相關窗口同步審查,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審批、收費、發證。
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各相關窗口預審,在同一時間對相關專業內容實地聯合驗收,對符合條件的,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分別出具有關證明並備案。
納入聯合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招商引資類、公益類、房地產開發類、第三產業類、縣域範圍內(含個人)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和縣城規劃建設區內必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且投資規模比較大(3層以上,建築麵積500㎡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集體土地上村(居)民建設自住房屋的審批與收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項目一票製收費製度是指納入上述聯合審批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在立項、規劃、用地審批、工程報建與建設、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等環節應繳納的多項收費,按照統一範圍、統一標準、一票征收、分類轉存的方式,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窗口實行集中統一征收。
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與一票製收費的日常管理、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並與相關窗口單位共同研究解決聯審聯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縣住建局分管負責人進駐政務中心負責協助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和一票製收費製度的具體管理、業務指導、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
確定發改、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四個窗口為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主辦窗口,其他相關窗口為聯辦窗口。主辦窗口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審批職能,審查相關材料,核發受理通知書,組織聯辦窗口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查,並具體負責聯合審批的谘詢、受理、抄告、協調、催辦、匯總、決定等工作。聯辦窗口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查、審核職責。
二 、聯合審批流程
(一)建設工程項目立項審批(主辦窗口為發改窗口,共23個工作日,其中發改窗口3個工作日、環保窗口8個工作日、規劃窗口3個工作日、國土資源窗口6個工作日、其他相關窗口3個工作日,不含上報和專家評審時間)。
1.實行審批的財政性資金建設工程項目
(1)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立項申請報告、由具有資質的單位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2)聯合辦理事項:
①環保窗口辦理項目環評審批;
②規劃窗口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③國土資源窗口(規劃股)進行用地預審,提出預審意見;
④發改窗口(節能監察中心)進行節能評估審查;
⑤項目主管單位及涉及的特定許可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專業內容和範圍提出政策性審查意見;
⑥發改窗口審查並批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實行核準的建設工程項目
(1)申請人應準備以下資料:立項申請報告、由具有資質的單位編製的項目申請報告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屬礦山開采、磚廠、房地產開發等水土破壞嚴重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水土保持方案。
(2)聯合辦理事項:
①環保窗口辦理項目環評審批;
②規劃窗口辦理選址意見書;
③國土資源窗口(規劃股)進行用地預審,提出預審意見;
④發改窗口(節能監察中心)進行節能評估審查;
⑤建設工程項目主管單位和涉及的特定許可單位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範圍提出政策性審查意見;屬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應由房產窗口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
⑥發改窗口辦理項目核準文件。
3.實行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
(1)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主管單位和涉及的特定許可單位意見。
(2)聯合辦理事項:
①環保窗口辦理項目環評審批;
②規劃窗口簽署審查意見;
③國土資源窗口(規劃股)簽署審查意見;
④發改窗口(節能監察中心)進行節能評估審查;
⑤發改窗口辦理項目備案。
各園區的新增建設用地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編製水土保持方案後,具體項目落戶建設時可不再另行編製水土保持方案。
(二)項目用地手續辦理(主辦窗口為國土資源、規劃窗口,共50個工作日,其中國土資源窗口13個工作日、規劃窗口28個工作日、其他窗口9個工作日,不含公示、規劃評審、上報和招拍掛等所需時間)。
聯合辦理事項:
1.屬國有劃撥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的:
(1)國土資源窗口(儲備中心)進行土地收儲(限劃撥用地);
(2)規劃窗口提出規劃設計要求,評審合格和資料齊全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
(3)國土資源窗口對應提交的相關材料及用地定額技術指標進行審查,進行土地劃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批準書。
2.屬國有出讓用地的:
(1)國土資源窗口(儲備中心)進行土地收儲,規劃窗口提出規劃設計要點和出具用地紅線圖;
(2)國土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土地招拍掛;
(3)國土資源窗口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規劃窗口組織設計方案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
(5)國土資源窗口進行土地登記,下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書,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初步設計審批(主辦窗口為住建窗口,共10個工作日)。
達到初步設計審批規模的建設工程項目,住建窗口(含相應二級機構)、環保、科技、消防等相關窗口對該項目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並由住建窗口根據部門和專家意見核發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複。
(四)規劃許可辦理(主辦窗口為規劃窗口,共23個工作日,其中規劃窗口10個工作日、其他相關窗口13個工作日)。
聯合辦理事項:
1.消防窗口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抽查(一般建設工程項目7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建設工程項目13個工作日完成,不含專家論證時間);
2.人防窗口進行人防設計審查;
3.氣象窗口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審查。如屬於高層建築、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設施,重要物資倉庫或重大建設工程,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建設工程項目的,還應當審查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4.規劃窗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許可辦理(主辦窗口為住建窗口,在施工許可的各項前提條件完成、資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相關窗口辦理時限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聯合辦理事項:
1.由具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後,出具審查合格書;
2.發改窗口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通知書,辦理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範圍核準;
3.建設單位根據核準的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範圍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確定施工企業;
4.人社窗口審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建築工人工傷保險費繳納情況;
5.房產窗口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查項目資本金、保障性住房配建費交納情況;
6.住建窗口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備案、招投標備案、安監質監注冊、安全生產開工條件審查、監理合同備案等工程開工條件審批手續,憑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窗口一票製收費票據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取得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施工建設;對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縣供水、供電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臨時供水、供電手續。
上述各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縣政務服務中心和主辦窗口單位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該建設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六)竣工聯合驗收及備案(主辦窗口為住建窗口、規劃窗口,共15個工作日)。
1.竣工驗收條件:已完成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規劃竣工測量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規劃地形圖測量、實際建築麵積測定,建築節能達標,施工技術資料審查符合要求,並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且竣工驗收前的相關檢測合格。
建設單位在經相關工程監管機構驗收合格後,向縣政務服務中心和主辦窗口提出書麵申請,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召集,由主辦窗口組織各聯辦窗口單位進行統一驗收。
2.聯辦驗收事項:
(1)消防窗口對項目消防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抽查,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環保窗口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行驗收,對建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預驗收及正式驗收;
(3)人防、安監、氣象等窗口對各自相關專業內容進行驗收;
(4)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對建築工程項目質量進行技術檢測和現場勘驗,對建築工程項目資料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窗口對建築工程項目的建築占地麵積及容積率等相關定額技術指標進行審查;
(6)房產窗口對建築工程項目的產權麵積進行測繪,出具產權麵積測繪報告;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要對建築工程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及配套設施設備進行竣工驗收;
(7)規劃窗口對項目規劃進行現場核查,根據消防等相關部門和本單位驗收情況核發竣工規劃驗收表;
(8)各相關部門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具意見並蓋章後,住建窗口綜合各職能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標準的,出具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房產窗口核發房地產建設工程項目綜合驗收合格證;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
參加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的具體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和住建窗口、規劃窗口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三、聯合審批要求
(一)統一受理。縣政務服務中心提供一表製受理單,主辦窗口統一受理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審會議,特殊的或技術複雜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聯合審批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聯辦窗口應在紙質文本或行政審批軟件各聯辦單位的審核意見欄中及時填寫本窗口審批意見,主辦窗口根據各聯辦窗口意見,作出啟動辦件、退回辦件或補辦的決定。
(二)及時抄告。主辦窗口收件後要立即通過紙質文本或審批網絡分別抄告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有關窗口。
(三)聯審聯辦。主辦窗口向縣政務服務中心提出召開聯審會議意見,由縣政務服務中心召集各相關聯辦窗口進行聯審聯辦。聯審聯辦可采取聯審會議、聯合現場踏勘、聯合會簽等形式。主辦窗口對聯辦窗口會簽意見進行匯總,出具聯辦會議意見書。
(四)限時完成。主辦窗口和聯辦窗口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聯辦審批事項,以上各階段審批環節,可盡量交叉進行,最大限度縮短審批時間,做到快辦快結,原則上要求比法定時間提速1/3以上。
(五)統一收費。已納入一票製收費目錄與範圍的收費依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窗口統一開票收繳;未納入一票製收費目錄與範圍的收費由有關單位依法依規收取。
四、一票製收費規定
(一)明確計費建築麵積
涉及收費的建設工程項目如以建築麵積作為收費征收計算依據的,均應以縣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確定的建築麵積為準。
(二)收費目錄與範圍
1.納入一票製收費目錄與範圍的收費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 15項(見附件1)和服務性收費19項(見附件2)。
附件2中涉及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如建設方需委托上級或縣外具有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承擔服務的,可由委托人與服務機構自願協商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服務內容和收費的比例或額度,按合同規定交費,但須報縣紀委優化辦和縣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2.不納入一票製收費目錄與範圍的其他收費13項(見附件3),第1-2項的噪聲超標排汙費、建築施工安全服務費交納主體是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方;第3-13項是中介機構或上級機構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由委托人與服務機構自願協商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服務內容和收費的比例或額度,按合同規定交費。
3.應當足額繳納不得減免的收費項目和可返還的保證金共6項,分別是園林綠化賠償費、城市道路挖掘修複費、施工文明措施金、房地產開發監控資本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金。
(三)操作方式和要求
1.凡在我縣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單位在項目報建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向財政窗口提出一票製收費申請,財政窗口受理後負責將建設工程項目信息通過審批網絡自動抄告相關窗口單位,由相關窗口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對收費金額進行測算並在審批係統上及時反饋到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組織財政、物價窗口對建設工程項目信息及相關單位的測算結果進行複核,發出《一票製收費繳款通知書》,建設單位憑《一票製收費繳款通知書》中確定的應繳總額在財政窗口一次性繳清。在建設工程項目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符合條件後,住建窗口憑財政窗口收費票據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不能計算建築麵積的構築物、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修繕、仿古、二次裝飾、安裝等工程,按照工程中標價格或縣發改局建設工程項目批文核定的投資規模收取相關費用。
2.本實施意見所稱收費標準是指收費文件上標明的計費下限為計費標準。本實施意見實施期間有最新收費標準的,以新標準的計費下限為計費標準。
3.附件2中列明的服務性收費應當按文件或合同規定完全履行了相應服務義務的才能夠收取,且不得因為執行本實施意見規定實行優惠減免後而降低服務範圍和服務質量。
4.對項目所涉施工方應交納的收費本實施意見規定不實行優惠減免,但可由建設方先行墊付,建設方憑有效票據自行從工程款結算中予以扣還。
5.凡先征後返的有關規費和按規定應交納的保證金、措施金、成本金,符合返退條件的,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返退手續。
6.財政窗口對交納的收費必須開具規定的收費票據,所交資金全額繳入財政窗口專戶。
7.對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主持召開的縣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確定打捆或包幹的收費,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按各收費項目比例提出分解方案,報常務副縣長審定後交財政窗口及時將資金劃撥到各執收部門非稅專戶或指定專戶;對於上述以外有明確執行標準的收費項目,由財政窗口直接劃撥到各執收部門非稅專戶或指定專戶。
8.縣財政局要加強對收費資金的監管,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各部門辦事窗口和一票製收費窗口的管理,建立和規範窗口單位工作流程,對收費工作加強協調、提供服務,確保收費工作規範運行,堅決杜絕欠繳、漏繳建設工程項目收費以及少報多建、未報先建等偷漏規費的現象發生。
五、一票製收費優惠減免規定
(一)優惠減免收費的項目與範圍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中勞保基金先按本實施意見所定標準交納,剩餘應交部分暫行緩交)。(見附件1)
2.服務性收費。(見附件2)
(二)優惠減免的項目類別與條件
1.招商引資類建設工程項目
(1)《嶽陽縣重大投資項目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嶽縣政辦發〔2012〕6號)第三條規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其土地測繪費和土地交易服務費按出讓土地麵積2元/㎡包幹收取;報建階段勞保基金、白蟻預防費和服務性收費按建築麵積15元/㎡包幹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
(2)不屬於上述範圍內的縣政府認定的其他招商引資類建設工程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白蟻預防費按標準的50%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標準的20%收取,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40%收取。
2.公益類建設工程項目
(1)非盈利性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地下綜合溝管、垃圾站(場)、公交站(場)、公廁、城市公共廣場、城市汙水處理等及不能計算建築麵積的構築物、園林綠化、修繕、仿古、二次裝飾、安裝等,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服務性收費均按標準30%的收取。
(2)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和財政性資金或社會捐資的校舍、鄉鎮衛生院、孤兒或養老院等實事建設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30%收取。
(3)黨政機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含鄉鎮站、所、庭)、部隊等自建自用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和縣城規劃建設區內村級組織、街道社區活動中心等建設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白蟻預防費按標準的50%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30%收取。其中附有商業開發的部分,勞保基金按標準的60%收取,其他收費項目不實行優惠。
(4)非財政性資金投資、兼有盈利性的科研、衛生、文化、體育、停車站(場)等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40%收取,白蟻預防費按標準的70%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標準的50%收取,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60%收取。
3.房地產開發類建設工程項目
(1)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套型麵積不得超出省政府文件規定,對超出規定麵積的部分不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困難企業危舊房改造、工礦棚戶區改造或因企業改製拆遷安置的建設項目(單戶建築麵積不超過90平方米,且定向安置本單位無房戶、危舊房改造拆遷戶、企業改製拆遷戶及其他特殊困難戶);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成片拆遷改造類項目;屬縣城舊城和建製鎮成片改造類建設項目所涉還建安置麵積部分。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50%收取,勞保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
縣城舊城和建製鎮成片改造類建設工程項目新建麵積部分,勞保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白蟻預防費按標準的50%收取,其他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標準的30%收取,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40%收取。
(2)上述範圍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60%收取,其他收費項目不實行優惠。
4.第三產業類建設工程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商貿市場、賓館、港口、物流、旅遊、金融等第三產業類建設項目,勞保基金按標準的40%收取,白蟻預防費按標準的70%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標準的60%收取,服務性收費按標準的70%收取。
5.縣域範圍內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確需實行特殊優惠減免的,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主持召開的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上述所指建設工程項目遇實行本實施意見收費優惠減免政策交叉或與縣定其他政策重疊時,不重複享受,但可選擇其中最優惠減免政策執行。
(三)優惠減免程序
1.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享受優惠減免的建設工程項目直接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會同財政窗口統一辦理。
2.本實施意見沒有明確規定,但確有特殊情況需優惠減免的,縣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縣財政、物價、優化辦以及有關執收部門調查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主持召開的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與一票製收費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主管城建的副縣長、縣監察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工信局、縣物價局、縣房產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聯合審批、一票製收費以及違法建設的查處等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縣政務服務中心合署辦公,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規範業務操作
凡未依法辦理報建手續或未按標準收費的建設工程項目,縣住建局不得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屬房地產建設工程項目,縣房產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縣采購辦不得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施工單位不得進場施工;縣質監部門不得進行質量監督,工程監理主體不得實施監理。
(三)嚴格依法收費
除本實施意見規定或特定程序實行收費的優惠減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緩征、減征、免征或多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不得增減收費項目。
(四)加大監督查處力度
建設工程項目應在縣政務服務中心一站式辦結,涉及相關部門所有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應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員應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
對不按規定審查、反饋、不按時辦理或審批體外循環的,由縣紀委、監察局予以嚴肅查處;對違規審批的相關部門經辦人和主管負責人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對不依法辦理報建手續,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或少報多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縣住建局、縣規劃局要依法強製拆除;可以不強製拆除的,責令其先停工,按程序補辦立項、報建等相關手續,並按規定標準足額繳納相關規費後進行相應處罰;縣紀委、監察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建築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從嚴追究所涉國家公職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對在建設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物價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違規收費、強製或變相強製實施服務收費、擅自減免、異地收費、以罰代收等規避一票製征收行為。
對在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和一票製收費工作中成效比較突出的窗口單位和工作人員,縣政務服務中心報縣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並給予適當獎勵。
(五)嚴把驗收關口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時,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具體把關,相關部門參與,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各項技術指標嚴格審核。發現竣工麵積超過批準麵積的,由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責令補交規費後,方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以前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實施意見實施以前的已經受理且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1.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一票製收費一覽表(行政事
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2.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一票製收費一覽表(服務性
收費)
3.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其他收費一覽表
4.嶽陽縣建工程設項目聯合審批(驗收)需增加審
批服務事項情況表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31日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發
附件1
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一票製收費一覽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 序號 |
執收 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 |
備 注 |
| 1 |
縣住建局 |
城市基礎 設施配套費 |
湘價費〔2010〕186號 |
住宅:1.5%,其他:2.5% |
建設方 |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 |
| 2 |
縣建管站 |
勞動保險 基金 |
湘建建〔2011〕222號 |
工程造價:3.5% |
建設方 |
向建設方代收,一般以中標價為工程造價 |
| 3 |
縣財政局 |
水利建設 基金 |
財綜〔2011〕2號、 湘政發〔2011〕27號 |
生產、經營收入:0.06%;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10% |
土地受讓方 施工方 |
|
| 4 |
縣住建局 |
園林綠化 補償費 |
湘價費〔2010〕186號 |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的2倍 |
建設方 |
詳見文件 |
| 5 |
城市道路 占用費 |
湘價費〔2010〕186 |
0.07元/m2·天 |
建設方 |
按占道麵積、日期 (發生即收) |
|
| 6 |
縣文物 管理所 |
文物調查 勘探費 |
湘價費〔2001〕74號 省物價局2008年2號 公告 |
0.2元/m2 ,其他特殊情況按文件規定執行 |
土地受讓方 |
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由建設單位按預算定額標準據實支付給文物業務單位 |
| 7 |
縣白蟻防治管理所 |
白蟻預防費 |
湘價費〔2010〕186號 |
新、改、擴建:2.5元/m2 裝修房屋:3元/m2 |
建設方 |
改建、擴建按改擴建麵積收取 |
| 序號 |
執收 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 |
備 注 |
| 8 |
縣房地產管理局 |
房屋所有權 登記費 |
湘價費〔2010〕186號 |
住房:80元/件 非住房房屋:550元/件 |
建設方 |
登記收費中包含1本房屋權屬證書費,2本以上,每增加1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 |
| 9 |
縣人防辦 |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設費 |
湘價費〔2012〕136號 嶽縣政發〔2011〕14號 |
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
| 10 |
縣國土資源局 |
用地管理費 |
湘價費〔2003〕42號 |
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發生即收 |
| 11 |
縣水保局 |
水土流失 防治費 |
湘價費〔2009〕62號 |
2元/m2 |
建設方 |
損壞原地貌的發生即收 |
| 12 |
水土保持 設施補償費 |
湘價費〔2009〕62號 |
1.5元/m2 |
建設方 |
損壞原地貌的發生即收 |
|
| 13 |
縣物價局 |
價格調節 基金 |
嶽縣政發〔2013〕3號 嶽縣政辦函〔2013〕38號 |
4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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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讓方 施工方 |
土地劃撥按劃撥額0.5%;土地出讓按出讓價格1% |
| 14 |
縣工信局 牆改辦 |
新型牆體材料 發展基金 |
湘財綜〔2008〕53號 嶽縣政發〔2009〕11號 |
10元/m2 |
建設方 |
使用了新型牆體材料的,按嶽縣政發〔2009〕11號文件第11條規定比例返還 |
| 15 |
散裝水泥 發展資金 |
湘財綜〔2003〕46號 湘財法〔2008〕12號 |
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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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一票製收費一覽表(服務性收費)
| 序號 |
執收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 |
備 注 |
| 1 |
縣國土資源局測繪 大隊及其他機構 |
地籍測繪費 |
湘價服〔2012〕87號 |
按國測財字〔2002〕3號標準的75%收取 |
建設方 |
|
| 2 |
交易中心 |
土地交易服務費 |
湘價服〔2012〕87號 湘價服〔2013〕131號 |
在湘價〔2012〕87號 規定標準基礎上下調10%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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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縣住建局 |
城建檔案綜合服務費 |
湘價服〔2012〕86號 |
280元/卷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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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縣規劃 勘測設計院及其他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地形圖測繪 |
國測財字〔2002〕3號 |
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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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拔地釘樁費 |
國測財字〔2002〕3號 |
2594.32元/件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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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建築物定點放線費 |
湘價服〔2013〕128號 |
按實際定點數,每拐點不超過400元 |
建設方 |
驗線不得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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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城市規劃技術 論證費 |
湘價服〔2013〕128號 |
高層:1.1元/m2 多層:0.7元/m2 |
建設方 |
保障性住房 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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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工程竣工測量費 |
湘價費〔2013〕128號 |
按國測財字〔2002〕3號標準的70%收取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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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GPS測繪 |
國測財字〔2002〕3號 |
7212.01元/點 |
建設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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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交易中心 |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
湘價服〔2009〕157號湘價服〔2013〕131號 |
中標額:1000萬元(含)以下的2.0‰,1000-3000萬元(含)的1.5‰,3000-5000萬元(含)的1.1‰,5000-20000萬元(含)的0.8‰,2億元以上的0.2‰ |
建設方 |
按中標額發包方、承包方按4:6比例承擔 |
| 序號 |
執收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 對象 |
備 注 |
| 11 |
縣建築材料檢測試驗中心或其他檢測機構 |
建設工程質量 檢測服務費 |
湘價服〔2009〕186號 |
住宅常規檢測控製在3.2元∕㎡以下,其他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初次檢測由建設方承擔,不合格需再次檢測的由施工方承擔 |
| 12 |
縣環衛所 |
建設施工、裝飾裝修垃圾處理費 |
湘政辦發〔2010〕27號 嶽縣政辦發〔2013〕7號 |
4元/ m2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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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嶽陽縣興盛技術谘詢服務有限公司或其他機構 |
水土保持方案 編製費 |
水保監〔2005〕22號 |
詳見文件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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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縣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 評價意見 |
湘價函〔2012〕37號 |
0.2元/ m2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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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防雷工程施工跟蹤 檢測費 |
湘價函〔2012〕37號 |
一二類1.0元/ m2,三類0.8元/ m2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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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費 |
湘價函〔2012〕37號 |
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下的1.2‰,5000-10000萬元(含)1.0‰,1億元以上的0.5‰ |
建設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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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縣房地產測繪 中心 |
房屋分戶圖測量費 |
湘價服〔2012〕154號 |
住宅:1.2元/m2,商業、廠房:1.6元/m2,綜合樓:2.4元/m2 |
建設方 |
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減半 |
| 18 |
測繪成果利用費 |
湘價服〔2012〕154號 |
房產分幅平麵圖50元,分丘平麵圖60元,分層平麵圖40元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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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縣房地產管理局檔案館 |
房屋產權檔案 利用服務費 |
湘價服〔2012〕86號 |
產權證明:私產40元/卷次,其他150元/卷次;查驗:私產40元,其他100元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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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其他收費一覽表
| 序號 |
執收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 性質 |
收費 對象 |
備 注 |
| 1 |
縣環保局 |
噪聲超標 排汙費(基建) |
國家計委、財政部、環保總局、經貿委(2003)第31號令 |
按排汙超標實測量(約合1元/m2)先預收,按實測結果結算,詳見文件 |
行政 |
施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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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縣建管站 |
建築施工安全 服務費 |
湘價服〔2009〕26號 |
2.3‰ |
服務 |
施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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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谘詢機構 |
編製項目建議書及 評估費 |
湘價房字〔2000〕第95號 |
500萬元以下的4000元,500-1500萬元的8000元,1500-3000萬元的16000元,3000萬元-1億元的4萬元.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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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編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評估費 |
湘價房字〔2000〕第95號 |
按投資額分檔收費: 500萬元以下的8000元; 500-1500萬元的16000元; 1500-3000萬元的24000元; 3000萬元-1億元的5萬元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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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有相應資質的環評機構 |
環境影響編製及 評估費 |
湘價服字〔2001〕18號 |
0.1%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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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施工圖審查機構 |
施工圖審查費 |
湘價服〔2012〕76號 |
大型項目(>2萬㎡):1.8元/ m2,中型項目(5000-20000㎡):1.6元/ m2,小型項目(≤5千㎡):1.5元/ m2 詳見文件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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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執收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收費 性質 |
收費 對象 |
備 注 |
| 7 |
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 |
工程設計費 |
湘價服〔2002〕41號 湘價服〔2013〕131號 |
詳見文件,湘價服〔2013〕131號 規定下調10%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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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建設谘詢有限公司 |
工程造價谘詢 服務費 |
湘價服〔2009〕81號 |
收費標準詳見文件可下浮20% |
服務 |
申請者 |
湘價服[2013]131號規定下調10% |
| 9 |
工程招標代理 服務費 |
湘價服〔2003〕147號 |
100-500萬元:0.56%,500-1000萬元:0.44%,其他詳見文件 |
服務 |
招標人,有約定的從約定 |
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標準80%收取 |
|
| 10 |
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 |
樁基檢測費及其他特殊檢測 |
湘價服〔2009〕186號 |
收費標準詳見文件 |
服務 |
建設方 |
屬建設工程質量 檢測服務費中的專項檢測 |
| 11 |
監理公司 |
工程監理費 |
湘價服〔2007〕76號 |
收費標準詳見文件 |
服務 |
建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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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有資質的評估機構 |
宗地評估費 |
湘價服〔2003〕179號 |
100萬元以下的:4‰,其他詳見文件 |
服務 |
委托人 |
|
| 13 |
有資質的評估機構 |
房屋價格評估費 |
湘價服〔2003〕179號 |
100萬元以下的:5000元,其他詳見文件 |
服務 |
委托人 |
|
注:此附表不作為執行依據,僅作交費方參考使用
附件4
嶽陽縣建設工程項目聯合審批(驗收)需增加審批服務事項一覽表
| 單位名稱 |
窗口現有審批事項 |
擬進事項 |
涉及股室或機構 |
備 注 |
| 縣國土資源局 |
行政審批股隻涉及地產受理、發證 |
土地的報批、儲備交易、地產、礦產方麵的審批辦事服務 |
建設用地股、規劃股、地籍股、耕保股、 地產股、測量隊;礦管股、地環股、勘儲股 |
|
| 縣規劃局 |
用地許可、鄉鎮建設規劃許可發證、設計技術方案評審 |
工程規劃許可、重大項目的評審會 |
用地股、工程規劃股、鄉鎮管理股、綜合業務股 |
|
| 縣住建局 |
施工許可 |
建設工程項目涉及的施工 |
施工圖審查股、建管站、總工辦、質監站 |
|
| 縣財政局 |
非稅監管、 開票 |
票證管理、政府采購 |
非稅管理局的票證管理股、采購辦 |
|
| 不動產登記局 |
無 |
不動產登記 |
|
成立後成建製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