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嶽陽縣紀委
嶽陽縣監察局
關於落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縣委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四三六”工程,加快“六區”建設,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學習“十不準”規定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迅速傳達學習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縣委經濟工作會議上關於“優化環境抓落實”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的講話精神,樹立抓優化經濟環境就是抓發展的觀念,進一步增強做好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緊迫性和責任感。要明確責任抓落實,突出工作重點,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反麵典型,宣傳一批先進典型,問責一批黨員幹部,推進一批重點工程,形成立體型的工作機製,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各鄉鎮各單位要將學習貫徹會議精神情況及時報縣優化辦。
二、認真落實“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推諉扯皮,拖延辦事時限。
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52號),把單位辦事程序、辦理條件、辦結時限、收費標準、服務承諾都按規定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縣政府服務中心顯示屏、辦事指南小手冊上進行公示告知。工作人員在首次受理申辦事項時,按照《首問負責製度》的要求,書麵或口頭詳盡一次性告知申辦人辦事流程和要素。在辦理過程中要程序規範、精簡環節、審批提速(一般事項原則上提速1∕3以上),落實限時辦結製,加快辦事進度,達到方便群眾的要求.堅決杜絕推諉扯皮、拖延辦事時限的行為。
(二)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外,未經縣優化辦備案,不準擅自到企業亂檢查。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頒發的《湖南省規範涉企檢查若幹規定》(湘辦發[2010]23號),在每年3月底前製訂涉企常規檢查年度工作計劃報縣優化辦備案;同一部門單位對同一企業開展的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推行“一事不再查製”,每月的1日至20日是企業“寧靜日”,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入企檢查幹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入園區涉企檢查的人員,要按程序事先與園區管委會聯係派員參加,不得自行進入園區企業實施檢查。未將年度檢查計劃報縣優化辦備案,未按程序填報《涉企檢查備案表》的不得入企檢查。
(三)不準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規範收費的文件精神,對涉及重大項目的行政性(基金)、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行收費等各類收費進行全麵清理,嚴格項目收費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到項目、到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政事業單位涉企收費實行下限製,凡屬於縣本級財政非稅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製實行;掛牌服務企業實行非稅收入“一票製”征收。行政處罰實行首查免罰製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下限製,重大行政處罰必須同時報縣優化辦、縣法製辦備案。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製或變相強製企業接受有償服務、購買指定產品,不準強製企業訂閱各類報刊雜誌(黨報黨刊除外)。
縣委、縣政府嚴格要求,凡行政事業單位或其委托的機構舉辦涉企培訓,必須先向縣優化辦申報,經批準後方可舉行,但不得收費,培訓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縣紀委將對全縣涉企評比、達標活動進行排查,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評比、達標活動,堅決杜絕向企業收費或拉讚助的情況出現。
(五)不準增加行政許可實施的條件和程序。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22號)的要求,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公示行政審批條件、程序和結果,在行政相對人申請辦理行政審批時,實行一次性告知,依法舉行聽證程序,按法定條件或者依法公布的期限實行行政審批,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依規收取費用。推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不準強製、誤導服務對象接受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有償培訓,檢查檢測、勘驗鑒定、評估評價,不準強製推銷物品、搭車收費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
各部門單位在審批、檢查、收費等行政服務過程中,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服務申請要及時受理,在受理、核查、決定行政服務過程中,依法向服務對象履行告知義務,作出不予受理行政服務或者不予提供行政服務的決定時,要按規定出具書麵材料或者說明理由。嚴禁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不準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活動,不準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不準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強製措施以及其他方式迫使服務對象接受服務,不準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行政服務。
(七)不準隻罰不糾或以罰代管。
各部門單位在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過程中,要製定崗位目標責任製,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盡職盡責、親力親為、盡善盡美,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要落實首問負責製,遵守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維護群眾利益。不準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處罰;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嚴禁不開具或者不按規定開具合法票據,嚴禁使用扣押財物;對有錯誤行為的,先糾正其錯誤行為,再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不準以行政處罰代替行政管理;不準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嚴格執行《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44號)。
各部門單位在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重大項目建設環境的實施意見》(嶽縣政辦發[2011]15號)文件精神,為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推進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盡心盡力、添磚加瓦。不準利用職務或工作方便,為他人、親友或特定關係人承攬工程或業務;不準放任、支持、慫恿親友、鄉鄰滋事,影響和阻橈施工;不準到園區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強攬工程、強裝強卸、強買強賣、強行參工、參運、阻工;不準強迫代理和指定供應商。
(九)不準違反規定擅自查封、扣押企業賬目、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強扣企業生產器械和產品等。
省委、省政府對涉企檢查從程序和紀律方麵做了嚴格要求,縣委、縣政府前年和去年兩次下發文件要求縣本級具有行政執法檢查職能的同一類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問題或同一事項的執法檢查,依照首查為主,協調統一的原則,隻能由一個部門單位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及處理決定報告其他相關執法部門,杜絕多頭檢查和重複處罰。上一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已檢查的,下一級相應部門不得再重複檢查;下一級行政執法部門已檢查的,上一級相應部門也不得再檢查。任何部門單位不準違反規定擅自查封、扣押企業財務賬目;無法定規定不準責令企業停產、停業;不準擅自強扣企業生產器械和產品等,不準幹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縣委、縣政府去年製定了《嶽陽縣園區(重大項目)周邊環境維護責任製度》(嶽縣辦[2012]26號),明確了鄉鎮、村(居委會)、重大項目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責任,建立了重大項目周邊環境維護責任五項機製和“重大問題立即報告”、“ 一般問題月報告”、“無問題半年零報告”三項製度,要求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在建設生產過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環境問題於每月5日前上報縣優化辦;對重大矛盾糾紛問題立即報告縣政府重點工程建設辦(督查室)和縣優化辦,由縣優化辦直接督促辦理,縣政府督查室直接督查問責。任何部門單位不準對舉報投訴企業進行打擊報複,一旦發現查實從嚴處理。
三、強力推行“十不準”規定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要加強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領導,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工作,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要環節,親自督辦重要案件;分管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縣優化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聽取工作情況,研究措施辦法,加強督促指導,解決有關問題。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履行好各自職責,承擔和落實好相應工作任務。
(二)做好結合文章。各鄉鎮各單位要將實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規定與《嶽陽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考評辦法》的工作要求緊密結合起來,與縣委、縣政府推進“六區”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本單位其他重點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推進,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各單位要建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經常性的監督自查工作機製,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規定的順利推行。縣優化經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通知》要求進一步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製定檢查方案,迅速啟動對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實行“十不準”規定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單位,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