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對旅遊行政處罰征求意見 旅遊突發事件最高罰6萬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10-19
瀏覽量:1 | | | |

黑導遊強逼著遊客購物,會受到什麽懲罰?

旅遊時發生突發事件,程度不同,會分別受到什麽懲罰?

近,湖南省旅發委發布通知,針對《湖南省旅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標準》)向市民征求意見,對旅遊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間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量化。

為合理規範旅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幅度,省旅發委組織專家編寫了《實施標準》(征求意見稿)。目前,《實施標準》已通過中期考核,進入再次征求意見階段。省旅發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王朝輝表示,《實施標準》是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一個量化,從違法情節、違法次數等多個方麵進行細分,讓自由裁量的範圍縮小,明確自由裁量的彈性,讓違法者能清楚自己將受到的處罰。

《實施標準》對強製購物、不合理低價、虛假宣傳等旅遊行業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懲處打擊。例如,針對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違法行為,《旅行社條例》第55條規定,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至3個-。《實施標準》將懲罰進一步細化,從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合同所涉及的旅遊者人數、旅遊突發事件等級、查處次數、改正態度4個方麵進行考慮裁量。具體來說,針對“初次被查處,未簽訂符合法律法規的旅遊者人數在10人以下”的情形,罰款規定為2萬元。

針對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行為,《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標準》從違法次數、旅遊突發事件、是否暴力抗法3個方麵考慮裁量,分級規定罰款數額和懲罰措施。

《實施標準》完成再次意見征求後,將送往省法製辦報批。得到法製辦認可後,爭取在今-底、明-初實行。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處罰措施

一般旅遊突發事件,處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較大旅遊突發事件,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兩個-重大旅遊突發事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三個-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處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三個-

專家觀點

改善“同罪不同罰”的現象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成表示,此次《實施標準》分別針對《旅遊法》等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範中,由旅遊管理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行為中存在的處罰與否、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等存在界定模糊的問題進行規範化處理。

此外,《實施標準》的製定和實施存在如下優點:首先,彌補了立法的滯後性和法規的不完備性;其次,加強了市民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監督,改善以往“同罪不同罰”的現象,能從製度上避免“執法不廉”的情況;再次,增強執法的透明性。當然,最重要的是通過不斷細化的規則機製,從製度層麵完善執法行為,給市民提供更好的旅遊產品及服務。

相關新聞

湖南旅行社網點備案隻需一個證

近,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推行“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被納入湖南省“多證合一”改革中第一批整合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為有效解決各類證件過多、“準入不準營”等問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省內推行“多證合一”改革提出實施意見。根據《旅行社條例》第11條,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谘詢的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多證合一”改革施行後,我省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隻需一個證件。(記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