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常態化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指示,進一步提高遊客滿意度,現向社會各界征集旅遊行業導遊亂象和強製消費線索。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範圍
(一)導遊亂象方麵
1.資質問題:未取得導遊證或偽造、冒用、租賃導遊證在本轄區範圍內從事導遊活動;導遊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遊業務。
2.行程變更:擅自變更行程或拒絕履行旅遊合同;隨意增減旅遊項目,壓縮景區遊覽時間。
3.服務態度:服務態度惡劣,對遊客進行言語侮辱;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的言語。
4.誘導消費:向遊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費;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遊客參加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項目。
5.其他問題:安排遊客參觀或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法活動;講解內容低俗、誤導遊客。
(二)強製消費方麵
1.合同問題:合同表述含糊不清、價目不明確,存在強製消費暗示;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內容。
2.誘導消費:導遊以各種方式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消費,包括購物和自費項目;通過威脅、恐嚇、限製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製遊客購物。
3.價格欺詐:旅遊產品或服務存在價格虛高、虛假標價、模糊標價等行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遊客並獲取回扣。
4.其他問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景區、餐飲、住宿等經營主體亂收費、亂漲價。
二、舉報須知
1.舉報人檢舉、揭發、提供的線索要盡量詳細,可包括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實施違規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等具體內容,盡可能多提供物證、書證、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鼓勵實名舉報。
2.舉報人對檢舉、揭發、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和誇大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舉報人保護受理單位將嚴格落實舉報人、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相關保護措施,對打擊報複舉報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三、舉報方式
1.舉報電話:0730-7626269、7628720
2.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3.聯係人:毛紅望(15273026669)張亮(13873079292)
4.來信地址:嶽陽縣文化旅遊廣電局(嶽陽縣榮家灣街道興榮路8號),郵編:414100
嶽陽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