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對縣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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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QCMG劵商官方網站無法報警
來信人: 許祥淼
來信時間: 2020-01-08 17:04:27
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2018.4.29發過一封郵件(查詢碼:cxm1556525609581),從回複的郵件到目前為止,我去了駐地所在派出所3次了,一直找不到你答複的協查函,派出所的同誌建議我去昆山市公安局查詢,結果依然查不到“東霖”“QCMG”"外匯量化"字樣的協查函,答複說:如果湖南方麵立過安件,昆山這邊就無法報警再立案。對方回複需要我和你們聯係溝通以下事項:

1.如果有協查函,請將協查函重新發給昆山公安局或者陸家派出所,或者將協查函名稱或編號告知我,以便查詢錄入。(本人戶籍及身份證住址為关键词1徐州沛縣,目前常駐昆山市陸家鎮。被騙的平台賬戶留有電話和地址,目前沒有接到過任何有關電話通知)

2.昆山公安經偵科(地址:前進路1288號)答複此類案件貌似不屬於經偵處理,公安局不處理,陸家派出所也不處理,我不知道你們將此案件歸入哪個部門負責的。請告知,以便我報案

另外反映一個問題之前嶽陽經偵方麵的電話07300766677目前一直無法打通。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縣公安局
回複時間: 2020-01-16 11:35:33
回複內容:

許先生:

您好!

來信已收悉,現將相關情況回複如下:

我局在“12.2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破案後,於2019年1月15日通過經偵係統麵向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發布了協查函,協查期限為1月15日至3月20日,目前協查已經到期。該案件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至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已經審查完畢並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有關此案的涉案資金問題,隻能等待法律的依法判決。

以上情況,特此回複。

 

嶽陽縣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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