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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關於奧園譽湖灣小區物業擅自安裝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的投訴
來信人: 彭學平
來信時間: 2026-01-07 19:29:22
內容:

尊敬的嶽陽縣住建局領導:

您好!

我是奧園譽湖灣小區35棟1單元2號業主彭學平,現就小區物業公司擅自安裝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的違法行為向貴局投訴。

在2024年7月份,奧園智慧生活服務(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未經法定程序、未取得合法授權,未通知、未公示、未征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擅自將奧園譽湖灣小區(不算大門外)6處公共綠化區域(分別在35棟西側,29棟西側,6棟、7棟、8棟大門右側,北門口)進行硬化施工,並安裝電動摩托車充電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本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此行為涉嫌嚴重違法違規,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1. 侵犯業主共有物權:小區公共綠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任何改變其規劃用途的行為,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物業公司單方麵施工,已涉嫌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賦予業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

2. 違反規劃與綠化法規:將公共綠地硬化,改變了小區原有的規劃設計與綠化率,可能違反城鄉規劃及綠化管理相關法規,屬於違規建設。

3. 程序嚴重違法: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應當由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4. 涉嫌違法建設與無證經營:充電樁屬於電力設施,其建設需符合電力、消防、安全等規範,並可能需向規劃、住建、消防、市監等部門報備或審批。

我的投訴請求:

1. 責令物業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拆除擅自安裝的充電樁

2. 對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 責令物業公司恢複公共區域原狀

4. 將處理結果書麵告知投訴人

此致!

敬禮!

附件1:f7d1153751996bd6103e7815a7840f3.jpg

附件2:9379f232023b88b808dfed730297858.jpg

附件3:3954eb08125a5b4ad2f29ba4b17a936.jpg

附件4:81bbaaf28aadc2833abef95fca89158.jpg

附件5:a9facbdf6a4d30085bf4661af5c3231.jpg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回複時間: 2026-01-16 15:53:35
回複內容: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關於《關於奧園譽湖灣小區物業擅自安裝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的投訴》的反饋留言收悉,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12345公眾服務熱線管理辦公室將來信轉交至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我單位工作人員於2026年1月13日與您電話聯係,與您解釋相關事宜。

  自南京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發生後,我局對小區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問題高度重視,並致力於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既有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居民的安全。

  奧園譽湖灣小區因電動自行車數量眾多,原有的集中充電設施已無法滿足居民的日常需求,另外由於部分業主在電動自行車安全防範方麵缺乏足夠重視,導致有不少業主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入戶大廳以及地下停車場單元出入口,這無疑給小區的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1.關於“侵犯業主共有物權”和“程序嚴重違法”的問題,經了解,物業公司已於2024年多次通過業主微信群征集意見,並將充電設施建設計劃在小區宣傳欄進行公示,在聽取業主意見基礎上組織實施。

  2.關於“違反規劃與綠化法規”的問題,小區公共綠地數屬城管職責職能。

  3.關於“涉嫌違法建設與無證經營”的問題,根據《嶽陽市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掛圖作戰任務表》中內容:“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區內利用公共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在不改變公共空間屬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複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則合理安排,不涉及總平麵圖變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涉及總平麵圖變更的,經業主大會討論同意後,優化程序簡易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是否需要報備或審批,建議您規劃部門進一步谘詢。若涉及第三方充電公司無證經營問題,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

  關於奧園譽湖灣小區的電動自行車停放設施是否拆除,我單位充分尊重該小區全體業主的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和協助相關行政部門。

  感謝您對小區安全管理的關注與支持。我局將繼續督促物業企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同時也呼籲廣大業主進一步提升安全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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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回複時間: 2026-01-20 08:46:59
回複內容: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關於《奧園譽湖灣小區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無證經營》的反饋留言收悉,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12345公眾服務熱線管理辦公室將來信轉交至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局工作人員聯係物業,物業提供了充電樁商家營業執照《江西省贛好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機動車充電銷售、充電樁銷售等項目。充電樁服務不需要到我單位報備審批。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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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縣城管局
回複時間: 2026-02-04 09:06:32
回複內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關於《關於奧園譽湖灣小區物業擅自安裝電動摩托車充電樁的投訴》的留言已收悉,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12345公眾服務熱線管理辦公室將來信轉交至我局。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經核查:奧園譽湖灣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奧園智慧生活服務(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在奧園譽湖灣住宅小區內共建設摩托車充電樁(設施)有6處。2024年3月,嶽陽縣住建局通知各物業小區必須集中建設摩托車充電設施設備,以保證住戶的居住環境安全與出行便利。奧園智慧生活服務(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按管理職能部門文件要求,2025年5 月20日經小區宣傳欄公示、業主微信群公示,全體業主無異議後,在小區內建設摩托車充電設施設備,符合程序要求。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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