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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標題: 嶽陽縣環保局不作為
來信人: 李敏
來信時間: 2010-08-11 07:55:58
內容: 嶽陽縣“富安.東方雅苑”建築工地在縣人民武裝部院內,四圍全是民居,此工地24小時施工,半夜依然製造極大的噪音,嚴重幹擾周邊居民正常休息,有時候建築工人還故意加大噪音量,惹來罵聲連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嶽陽縣環保局對此完全不予理會,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對此工地進行應有的監管,禁止夜間施工!

受理回複

回複部門: 嶽陽縣人民政府
回複時間: 2010-09-01 17:29:00
回複內容:

 

 

 

關於市民來信“嶽陽縣環保局不作為”的

 

 

李敏:

您好!

關於您的來信《嶽陽縣環保局不作為》我局已收悉,現就您反映“富安.東方雅苑”建築工地夜間擾民,我局多次到達現場處理,現就具體情況回複如下:

我局接到您投訴“富安.東方雅苑”建築工地噪聲擾民一事,就立即派監察員趕往該建築工地調查了解,並於812日對承接該項目的嶽陽市東唐建築工程公司下達了《環境現場監察文書》和《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嶽縣環限改字[2010]96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在夜間施工過程中不得使用產生噪聲的設備。由於該建築施工工藝的需要,在824日的夜間施工過程中仍然使用產生噪聲的設備,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影響,我局監察員與監測員於當晚23點趕往現場,在受影響的居民家中和施工場界邊監測排放的噪聲值。我局於827日依法對該公司下達了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由於相關法律規定環保部門沒有立即強製執行權,如嶽陽市東唐建築工程公司不履行我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繼續違法施工,我局隻能到期後申請縣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感謝您對我縣環保工作的支持,望您多提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特此回複!

 

 

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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