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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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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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逢年過節可否向職工發點慰問品 |
| 來信人: | 徐斌 |
| 來信時間: | 2015-09-26 07:26:34 |
| 內容: |
嶽陽縣教育局,教育工會: 今年嶽陽縣教育局出台了一個文件,其中有一條規定不許節日發福利。這樣在端午和中秋傳統節日,單位沒有向職工們表示一下,職工們都有點想法。所以請嶽陽縣教育局,教育工會學習以下兩個文件,然後讓各學校向學校工會撥付工會經費,再由學校工會向職工發放節日慰問品。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計撥 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工發[2003]25號 2000年9月2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貫徹《工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3]11號),確保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撥繳,保證各級工會組織正常工作的開展,現將行政事業單位撥繳工會經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單位一定要增強法製觀念和法律意識,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關於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的規定,依法足額撥繳和上解工會經費。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應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區在推行財政國庫管理製度改革時,可考慮根據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對工會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三、各行政、事業單位在財政統發工資之外的所有人員的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勞動報酬性開支,其工會經費的計撥,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對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由各單位行政方麵按所發的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並按規定比例和撥繳辦法,及時足額撥繳至本單位基層工會,由基層工會按規定上解上級工會組織。 四、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財政部門和當地總工會研究製定。 五、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
| 回複部門: | 嶽陽縣人民政府 |
| 回複時間: | 2015-09-29 13:27:38 |
| 回複內容: |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來信業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回複如下:
縣教育局、教育工會應該關心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考慮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問題。但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節假日不能違規發福利: 1. 2. 3.嶽陽縣規定除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之外,不能再發放福利。 嶽陽縣教育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