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複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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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說明:
1、為進一步提高嶽陽縣政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歡迎您通過縣長信箱對嶽陽縣政府的發展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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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關於鐵山水庫移民原舊房改造政策谘詢 |
| 來信人: | 羅先生 |
| 來信時間: | 2017-08-02 22:42:09 |
| 內容: | 尊敬的嶽陽縣移民局領導您好! 我原是鐵山水庫移民,原住毛田鎮高昌村的老房子被上次暴雨衝壞現急需維修,聽村幹部說現國家有關於移民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請問這方麵的具體政策是什麽? |
| 回複部門: | 嶽陽縣人民政府 |
| 回複時間: | 2017-08-03 16:43:50 |
| 回複內容: | 羅先生: 你好!來信已收到,現回複如下: 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 避險解困搬遷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項目(以下簡稱“避險解困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特困移民避險解困試點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2〕35號)和《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關於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湘移發〔2017〕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特殊困難群體脫貧解困為目標,積極穩妥實施移民避險解困搬遷安置,增強移民戶自我發展能力,使之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確保大中型水庫移民與全縣人民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移民自願、公開公平、審核批準的原則; 2.堅持國家扶持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解決當前生存困難與促進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統籌規劃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集中建房與自主拆建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移民避險解困與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村民規範建房相結合的原則。 三、實施方式 避險解困項目分2年實施,2018年12月31日前全麵完成省定3443人計劃任務,具體為2017年完成1602人、2018年完成1841人。 (一)實施對象 避險解困項目的實施對象為全縣各相關鄉鎮享受國家大中型水庫農村直補且居住條件困難的移民人口,具體為: 1.地質災害區避險人口。即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或因地麵塌陷、地質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已納入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災害建檔立卡數據庫內的。 2.生存環境極端惡劣特困人口。人均耕地麵積在0.2畝以下且人均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基礎設施極其薄弱、生存環境極端惡劣、不搬遷無法擺脫生活困難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口;其他無房或僅有一套房產且該房產被鑒定為危房、土坯結構或磚木結構房的。 3.常年在水上漂泊、居無定所的移民。即以捕撈為生且岸上無田無土無房的。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納入實施對象範圍: 1.公示後,群眾有異議,經核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2.經房產部門鑒定,其住房不屬於危房、土坯結構或磚木結構房的; 3.不同意拆除舊房的; 4.戶籍在2016年12月31日時為同一戶主,家庭及其成員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5.外嫁女戶籍仍在娘家的; 6.戶籍在2006年6月30日以後變更為城鎮居民戶口的; 7.2016年12月31日時,戶籍不在本縣的; 8.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補助的; 9.1991年4月30日後新建大中型水庫安置的農村移民人口。 (二)安置方式 1.在村內自行建房安置。按照規範村民建房工作要求,引導實施對象搬遷到相對集中地或就地避險自行建房安置。 2.在鄉鎮集中點自行建房安置。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統一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引導實施對象搬遷到集中建房點自行建房安置。 3.購買住房進城安置。由實施對象自願選擇,購買商品房(含二手商品房)進城安置。 4.托養安置。對無依無靠的老弱病殘群體,由民政部門按有關政策托養安置。 (三)補助標準 避險解困項目,對項目實施對象按人平20000元標準進行補助,具體為: 1.選擇在村內或鄉鎮集中安置點自行建房安置的,村內自行建房安置按每人12000元標準給予建房補助,鄉鎮集中安置點自行建房安置按每人15000元標準給予建房補助,剩餘部分統籌納入鄉鎮集中安置點“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建房開工時間應當在2017年1月1日以後(含本日),且應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當年申報補助,當年完成房屋主體工程;建房標準按《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4〕16號)執行;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開工建設,或沒有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或申報補助當年直至2018年12月31日房屋主體工程仍未完工的,一律不得給予建房補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隻生育了一個子女且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隻生育了兩個女孩的家庭,屬獨生子女戶的按增加1人給予建房補助,屬兩女戶的按增加0.5人給予建房補助。 2.選擇購買住房進城安置的,按每人20000元標準給予購房補助。房屋購買時間應當在2017年1月1日之後(含本日,以房屋購買合同為準),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取得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購買房屋,或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未能取得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的,一律不得給予購房補助。 3.選擇托養安置的,不補助給具體個人,按每人20000元標準給予安置單位托養補助。安置單位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時段內,與被托養移民(含其監護人)簽訂托養協議,並具體實施托養行為,否則不得對安置單位給予托養補助。 4.以戶為單位,同屬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生態移民搬遷對象的,可從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或移民避險解困的補助政策中選擇一種申請補助扶持,選擇多種的一律不給予補助;選擇移民避險解困補助政策申請補助扶持的,其自行建房時間可按其參與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的時間執行。 (四)相關政策 1.實施對象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權權屬不變;遷出原居住地的實施對象,原有享受的耕地和山林政策扶持不變; 2.實施對象自行建房的各項審批手續辦理,除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房的外,全部按建房地當地農民建房對待; 3.實施對象搬遷至縣城或鄉鎮集鎮,可選擇在新居住地登記戶籍,納入新居住地社區管理; 4.實施對象及時自行拆除原有住房,其宅基地無條件還耕,原宅基地使用權自動轉換為土地承包權,但可由鄉鎮統一流轉; 5.選擇托養安置的實施對象,應將原有宅基地和原承包的山林田土一並交村級組織經營管理。 四、項目實施 (一)實施主體 成立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移民、發改、扶貧、住建、民政、國土資源、財政、規劃、房產、林業、水務、供電、交通運輸、衛計、農業、公安、信訪、審計、監察、城建投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避險解困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移民局,由縣移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避險解困項目組織實施。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避險解困項目的具體實施,應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並報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備案。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村(居)委會共同負責核定實施對象,報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非經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不得列為實施對象。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村(居)委會應充分尊重移民群體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移民群體公開。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確定鄉鎮集中安置點選址後,應報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和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並做好集中安置點的規劃設計和用地協調。 集中安置點的“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建設經費由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從項目經費中統籌安排。集中安置點建設規模達到50戶200人以上且基礎設施功能齊全的,可適當增加“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但不得超過該安置點補助總額的50%。“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實行縣級報賬製管理,具體按《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移民資金縣級報賬製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移發〔2010〕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補助發放 1.申請補助流程 以戶為單位申報→村(居)委會調查核實→村支兩委評議、一次張榜公示→報鄉鎮人民政府初核→村支兩委二次張榜公示→以戶為單位填寫申報表→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以戶為單位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實施協議→項目實施→項目驗收。 2.補助發放時間 (1)選擇在村內或鄉鎮集中安置點自行建房安置的,自行建房基礎完工後發放補助總額的50%,剩餘部分在拆除舊房並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驗收和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後發放。 (2)選擇購買商品房(含二手商品房)進城安置的,取得房屋購買合同、購房發票和不動產證後發放補助總額的50%,剩餘部分在拆除舊房並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驗收和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後發放。 (3)選擇托養安置的,自托養行為實施日起,一次性發放全部托養補助。 (4)發放方式。以戶為單位,建(購)房補助通過“一卡通”發放給項目實施對象;鄉鎮集中安置點的建房補助如需直接撥付給施工單位的,須由鄉鎮人民政府與相關實施對象簽訂書麵協議,取得實施對象同意後方可撥付。 五、相關要求 本項目是省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十大項目中涉及我縣的重大項目。縣人民政府已將避險解困工作列入對有關單位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範圍。 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搞好政策銜接,做好跟蹤服務。 縣國土資源局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爭取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資金用於本避險解困項目,並協助避險解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遷建房宅基地的調整工作。 縣住建局應將已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範圍的實施對象,給予危房改造項目和資金扶持。 縣規劃局在辦理避險解困項目建房報批報建時,應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簡化手續並提供快速便捷服務。 縣交通運輸局應結合省“十三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將鄉村公路和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本項目集中安置點重點傾斜。 縣水務局應妥善解決本項目鄉鎮集中安置點的安全飲水問題。 縣供電公司應妥善解決本項目鄉鎮集中安置點的電力擴容問題。 縣林業局應為選擇自行建房安置的實施對象安排適當林木采伐指標並減免相關費用,同時采取簡易程序妥善辦理避險解困安置用地涉林事項。 縣公安局應加強項目實施對象的戶籍核準工作,重點打擊戶籍造假行為,並做好新搬遷項目實施對象戶籍登記工作。 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管,確保項目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對截留、挪用、變相使用或貪汙項目資金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各相關鄉鎮、村要嚴格把好項目實施對象的識別和核定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凡個人或單位弄虛作假,冒領補助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