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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登記號:YYDR—2020—00014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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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2020-09-21
  • 信息時效期:2025-09-20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20〕12號
關於在縣城區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專項整治的通告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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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14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縣城區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專項整治的通告

嶽縣政通〔2020〕12號

為加強縣城區餐飲油煙汙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切實提升城區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即日起,對縣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含火鍋店、燒烤店、早餐店、快餐店、私房菜館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含醫院、學校)的食堂及其他產生油煙的場所。

二、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使用油煙淨化裝置(油煙淨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安裝的油煙淨化裝置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對未安裝油煙淨化裝置或已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下達整改通知責令自行整改;對拒不安裝和整改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予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四、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對油煙淨化裝置進行清潔、維護及保養,確保油煙達標排放。未按規定清潔、維護保養或清潔、維護保養後油煙排放不達標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令整改。

五、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六、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違者,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令整改,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七、油煙淨化裝置的安裝、維護及保養經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由餐飲服務單位自行承擔。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城區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汙染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730-7635359。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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