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加強縣城區餐飲油煙汙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切實提升城區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文件適用的範圍
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含火鍋店、燒烤店、早餐店、快餐店、私房菜館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含醫院、學校)的食堂及其他產生油煙的場所。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1.未安裝油煙淨化裝置或已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超標排放油煙的;
2.未按規定對油煙淨化裝置進行清潔、維護保養或清潔、維護保養後油煙排放不達標的;
3.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
4.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的。